2020年7月6日21时52分许,许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2X***的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漯河市临颍县107国道931公里西2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经公安网查询,司机许某某于2020年6月16日初次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处于实习期内。
临颍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徐某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注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