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郑州市环保局获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安排,11月份,机动车“黄绿标”将进入检查阶段,公安、环保部门将组织开展机动车“黄绿标”的专项检查。
为体现以人为本,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黄绿标”的宣传,经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商定,11月份确定为“黄绿标”检查的“宣传教育月”,公安交警部门实行“只检查不处罚”。11月份主要检查内容有:一是已取得“黄绿标”但未按要求粘贴的车辆;二是未取得有效“黄绿标”上路行驶的车辆;三是违反通行规定的黄标车。实施机动车“黄绿标”制度是一项新措施,希望通过“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车主的环保意识,增加对“黄绿标”制度的认知。
在此,环保、公安部门提醒广大车主,一是要进一步树立环保意识,无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二是对已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请及时将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以方便查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三是对尚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请按照办理要求和尾号规定,及时到各标志发放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