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7月8日报道《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7日正式出台。从今年9月起,带着“黑尾巴”在西安上街的汽车,发现后将被罚款200元。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7日发布的《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凡在西安市行驶的机动车都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否则将被交管部门责令限期维护并处以200元罚款。 西安市环保部门还计划与交管部门联合,对于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采取“强制维护”和复检,逾期不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仍上路行驶,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若一年连续3次检测都不合格还上路行驶的车辆,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钢) |